2024年7月,广东广东揭阳市普宁市马栅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普宁判54岁村民黄某欢持刀杀害时任村支书黄某其,村民村支持死并致一名快递小哥轻微伤。杀害书案审宣该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欢死刑,刑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东
2026年7月10日,普宁判澎湃新闻从黄某欢家属处获悉,村民村支持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杀害书案审宣维持死刑原判。刑判
法院审理认定,广东黄某欢因猜忌报复村干部,普宁判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村民村支持死致一人死亡、杀害书案审宣一人轻微伤。刑判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在二审庭审中,黄某欢及其辩护人主要围绕以下两点提出辩护意见:
1. 被害人过错:称案发前黄某欢曾多次信访举报,认为被害人黄某其在征地补偿款分配及办事推诿中存在过错。
2. 自首情节:称案发后黄某欢未逃离,主动报警,应构成自首,请求从轻处罚。
对此,广东省高院二审作出明确回应:
据黄某欢妹妹黄喜(化名)介绍,2024年7月24日凌晨,黄某欢87岁的父亲因病去世。次日,黄某欢前往村委开具证明以注销户口并办理火化。
检方指控显示:
* 起因:7月25日上午,黄某欢查询父亲社保卡内无征地补偿款,遂到马栅村委会咨询,未果。
* 冲突升级:当日13时许,黄某欢在“菜鸟驿站”取快递时再次遇到村支书黄某其,询问无果后,认为对方推诿刁难,遂萌生杀意。
* 行凶过程:黄某欢从电动车储物箱取出单刃尖刀,追入驿站刺插黄某其颈部。村民许某某上前制止,被刺伤肩部。黄某欢继续攻击黄某其,被群众夺刀控制。
* 后果:黄某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右季肋区创伤致肝脏破裂大出血);许某某构成轻微伤。
2025年2月,揭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25年3月31日,一审判决黄某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黄某欢不服,提起上诉。
辩护人提出,马栅村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方案侵犯村民权益,导致黄某欢父亲未获补偿,且黄某欢对方案无知情权。
法院查明:
* 马栅村依据“一村一策”政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了分配方案。
* 黄某欢家庭共8人,其本人、妻子及4名儿子共6人已分得资金,父母因超龄未参与分配。
* 该资金专款专用,标准统一,其他村民家庭也存在因年龄不符未获补偿的情况。
* 黄某欢的信访诉求此前已获明确回复,举报内容未查实。
结论:黄某欢因不满分配结果无端猜忌,被害人无过错。
辩护人提出,黄某欢自行报警并留在原地,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
法院认定:
* 黄某欢报警时,其他群众已报警,且其已被现场群众控制,客观上不具备逃跑可能。
* 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法律要件。
* 不构成自首。
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急救操作不当及延误救治可能影响死亡结果,且原鉴定机构缺乏中立性。
法院认定:
* 无证据证明急救人员操作不当或违背急救原则。
* 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
* 重新鉴定申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
黄某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欢因猜忌而报复村干部,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某欢及其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