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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聚餐醉酒入住酒店跳楼坠亡 男友施救时力竭拉拽不住脱手,家属起诉多方索赔128万!判了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知识   来源:娱乐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女子徐某在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试图从房间窗户跳楼轻生,被男友李某及时阻止。然而,徐某再次跳窗时,李某在施救过程中因体力不支脱手,导致徐某坠楼身亡。事后,徐某父母将李某等5人及酒店诉至法院,索赔128万

女子徐某在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女聚试图从房间窗户跳楼轻生,餐醉被男友李某及时阻止。酒入救时家属然而,住酒徐某再次跳窗时,店跳多方李某在施救过程中因体力不支脱手,楼坠力竭拉拽导致徐某坠楼身亡。亡男万判事后,友施徐某父母将李某等5人及酒店诉至法院,不住索赔128万余元。脱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起诉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审判决,索赔驳回上诉,女聚维持原判。餐醉此前,酒入救时家属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因对徐某轻生及施救方式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6.8万余元;酒店及其他4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内部画面(网络图片,与内文无关)

女子醉酒在酒店窗户跳楼

男友施救过程中力竭脱手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与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10月16日晚,因徐某次日需前往广州打工,李某邀请朋友田某、刘某、王某甲共同聚餐为其送行,五人于某饭庄就餐。席间,除田某外,其余四人共饮用三瓶白酒。餐后,徐某提议唱歌。当日20时许,田某驾车载四人返回市区前往某KTV。鉴于徐某和李某均处于醉酒状态,李某不愿唱歌,田某遂提议众人返回。

在征求李某意见后,当日20时40分,五人驾车前往某酒店,于20时55分进入大厅。此时徐某趴在桌上睡觉,李某办理入住手续。因无法出示徐某身份证,酒店前台拒绝办理,李某、刘某与前台发生争执。随后李某出示徐某手机中的电子身份证,酒店方才办理入住。期间,王某乙骑电动车赶来接田某。当日21时23分,李某与田某搀扶徐某乘电梯进入8302客房,随后田某随王某乙离开。当晚22时24分,徐某从客房窗外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酒店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勘查现场并逐一调查核实参与人。徐某父亲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对李某立案调查。李某向警方陈述:徐某入住后产生轻生念头,多次欲跳窗,均被其拦下;最后一次跳楼时,其施救未果,徐某坠楼。经检验,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61mg/100ml。调查显示,徐某曾表达独自创业想法但未实现,聊天中流露迷茫情绪,且有酒后用烟头烫手等自残行为……

女子醉酒趴门口睡着(网络图片,与内文无关)

结合调查访问、视频资料、尸体检验、伤情检验及侦查实验,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分析认为:徐某在醉酒后产生轻生念头,欲从房间窗户跳楼,李某在阻拦时损坏纱窗,最终因施救过程中力竭脱手,徐某坠楼至地面导致死亡。据此,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

男友担责15%赔偿16.8万

酒店及其余4人不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自控酒量和情绪,擅自轻生并两次跳窗,对自杀死亡的发生或扩大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5%的主要责任。

李某作为徐某男友及聚餐组织者,在徐某醉酒后未通知其家人或送医解酒;在徐某表达轻生念头及实施二次自杀行为时,虽进行劝阻和施救,但未及时报警或寻求酒店帮助,也未大声呼救,导致最后施救时力竭脱手,徐某坠楼身亡。李某对徐某的轻生坠楼及施救方式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15%的责任。经核算,李某需赔偿168,917元,扣除已提存一审法院的20,000元,仍需支付148,917元。

田某、王某甲、刘某将徐某与李某安全送至酒店并扶至房间,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但三人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死者亲属,其中田某、刘某各5,000元,王某甲3,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王某乙系事后接田某回家时偶遇醉酒徐某,并协助田某将其送至电梯,属适当帮助,与徐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某酒店的服务及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徐某的自杀身亡与该酒店的安全管理及窗户设置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酒店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死者亲属15,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继续赔偿徐某父母损失148,917元。一审判决后,徐某父母、李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12岁男生早恋被老师在全班公开批评 回家后跳楼坠亡

12岁小学生小张(化姓)因涉及早恋问题,班主任在班会上对其公开批评教育、使用不当语言,并要求学生写字条“写出班上的各种情况”。放学回家后,小张跳楼坠亡。事发后,小张父母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92万余元,并为小张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百色中级人民法院

6月2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小张父母及学校的上诉请求。此前,一审法院认为,班主任公开对学生早恋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能力,学校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小张父母9.7万余元。

事发:
因涉及早恋被老师公开批评
小学生放学回家后坠楼身亡

一审法院认定:小张生前于2019年就读于某校小学某班,周一至周五在校,周五放学后乘坐直通车返家。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5时36分,该班开始例行班会。15时50分,班主任黄某提出有同学反映班上存在早恋问题,号召“举报”者起立。某同学起立指认小张存在早恋行为。15时51分,黄某要求小张起立说明情况,小张起立回答……16时07分,黄某说道:“我真是不明白,有这么痒吗,你们现在?非得要在这个年纪去谈吗?……是不是要跟风?谁喜欢谁?就是要选一个喜欢,管他是什么……”16时14分,黄某要求:“现在拿出你们的草稿纸,十分钟的时间写出班上的各种情况,你已知情的班上的各种情况。”16时25分,班里学生按老师要求开始往前传递上交字条。16时27分,班会课结束,随后小张乘坐直通车回家,18时25分到站,跟随母亲回家。

早恋的学生(图片来自网络,与内文无关)

小张上述字条书写内容为:“在宿舍,很多男生出来或者去其他宿舍打闹,在晚上的时候,有些同学故意咳,然后开灯时提前串通好,熄灯后,一起咳。还有一些在宿舍打闹,或者玩一些游戏。宿舍还有时出矛盾,大吵大闹。还有我早恋问题,当时确实是因为一时冲动,但我也深刻意识到了我的问题,这么做确实不对,我觉得应该好好学习……”。16时30分,黄某随即拍照该字条,通过某平台发给小张的母亲。

2024年11月2日7时35分,监控视频显示有人坠楼;7时40分,小区管理人员向当地110报警;7时58分,公安机关派员到场封锁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小张已无生命体征。为查明案情,一审法院向警方函询取得1份《情况说明》:小张符合坠楼特征,排除刑案可能。

另查明,某学校组织的学生心理测评显示,小张2023年秋季学期:情绪稳定,积极乐观,能较好应对学校压力;2024年春季学期:与同学相处融洽,情绪稳定,能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尊重老师;2024年秋季学期:课堂专注度良好,能按时完成作业,情绪稳定,遇到难题会主动向老师同学求助。

法院:
老师未能注意方式方法
学校担责10%赔9.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发时,小张已年满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危险认知、心理承受及问题处置等能力,其选择轻生,应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认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小张在周五放学后返回家中,应当由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采取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积极作为。小张的父母在得知小张早恋后,未能及时察觉到小张的心理变化,未正确加以疏通、引导,造成小张轻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亦应对小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学校应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在例行班会上,班主任对包含早恋等问题的多位学生(含小张)进行公开批评教育,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问题,应当采取事前与家长沟通、与学生私下谈话更为妥当。应着重从知识传授和健康成长方面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鼓励男女生正常交往,正确对待早恋问题,多争取从社会、家长方面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法院指出,本案事故虽未发生在教育机构内,但从班会课后小张的反应看,其因老师在班会课上对早恋问题的处置受到了一定影响,系本案事故的原因力之一。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情,对于小张的死亡,小张应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学校承担10%的责任。

小张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875,144元,学校承担10%,即87,514.4元。一审法院酌定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合计97,514.4元。小张父母主张学校恢复小张名誉并赔礼道歉,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故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某学校向小张父母赔偿97,514.4元。一审判决后,小张父母、学校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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