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6月30日电6月30日,河南贿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省人书记受贿审宣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大常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原党影响法院认定刘满仓犯受贿罪,组副判处无期徒刑,副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满仓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利用力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河南贿案数罪并罚,省人书记受贿审宣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大常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党影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副同时,副主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庭审现场图(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期间,刘满仓利用其担任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在此期间,刘满仓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亿余元。
此外,2019年至2024年,刘满仓在退休后,仍利用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亿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满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据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满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满仓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