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非法副主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收受审被贪污、财物超亿常务行贿、元南有林挪用公款、京经滥用职权及洗钱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开区
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管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杨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死具体量刑如下:
此外,法院责令追缴杨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其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江宁县(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及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巡视员、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发展顾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发展顾问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资金周转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
除受贿外,杨有林还涉及以下犯罪事实: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有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尽管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综合考量其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3月18日、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杨有林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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