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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只手掌”能开车,“缺截胳膊”就不行?残疾人司机此前左臂残缺能拿证,如今复检却被拒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探索   来源:百科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 编辑 彭冲 | 校对 李立军“缺一只手掌能考驾照,缺一截胳膊就不行?”这一疑问困扰着许多上肢残疾人。陈宽化名)的左前臂仅剩一小截。四年前,他顺利通过驾考与体检,合法持有C5残疾

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 编辑 彭冲 | 校对 李立军

“缺一只手掌能考驾照,缺只手掌缺一截胳膊就不行?开能拿”这一疑问困扰着许多上肢残疾人。

陈宽(化名)的车缺此前残缺左前臂仅剩一小截。四年前,截胳疾人拒他顺利通过驾考与体检,行残合法持有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司机然而,左臂证今按规定领证三年后需重新体检时,复检他在同一家医院却被判定为“不符合条件”。却被理由竟是缺只手掌:他的身体状况不属于规章中规定的“单只手掌缺失”情形。

“法律规定未变,开能拿我的车缺此前残缺身体条件也未变,为何前年能过,截胳疾人拒今年却不行?行残”陈宽的困惑并非个例。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司机虽然现行法律允许一只手掌缺失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上肢残疾人申请C5驾照,但对于“一只手掌缺失”是否涵盖手臂缺失,规章缺乏明确解释,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近年来,多地医院在体检中严格落实要求,将“单只手掌缺失”狭义限定为手部缺失,致使不少此前获证的上肢残缺者在复检、换证时遭遇阻碍。

这一规定究竟该如何解读?手臂缺失是否真如传言般严重影响驾驶安全?驾驶安全与残疾人权益如何平衡?行政法专家与医学专家对此给出了专业解答。

体检受阻:从“顺利拿证”到“复检被拒”

去年10月,为按规定上传驾驶证体检信息,湖南的陈宽先后四次前往医院,均遭拒绝。

其中一家医院正是他2022年申领C5驾照时的体检机构——湘潭市中心医院。当时,手肘关节下方前臂剩余约15厘米的陈宽,顺利通过了检查。

“医院告知我们,接到最新通知,C5驾照身体条件标准有所调整,我的情况已不符合要求。”同在湘潭市中心医院复检的王芳(化名)遭遇了相同困境。她肘关节以下小臂剩余约12厘米,2021年底获证,2024年底复检被拒。

除湖南外,多地持有C5驾照的网友也反映了类似遭遇。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各地医院执行的标准源自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余手指中有两指健全,上肢及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同时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或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申请C5驾驶证。

该条款自2016年1月沿用至今,未作修改。当年,符合条件的上肢残疾人首次被纳入C5驾照申领范围。

然而,“一只手掌缺失”这一表述多年来引发诸多疑问。社交媒体上,湖北、河北、新疆等多地残疾人咨询:若缺失的不仅是手掌,而是整侧手臂,是否合规?

今年6月,记者以申请C5驾照为由咨询湘潭市中心医院。负责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2025年前后,当地开始严格落实C5申请人上肢条件审核。按现行标准,单侧手掌缺失者,手臂须完整。

湖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证实,2025年前后,卫健部门曾向定点体检医院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公安部规定开展体检。

“医院说我的左上肢缺失超出了‘一只手掌缺失’的法律定义。”山东的李文(化名)对此不认同。他左上肢剩余约10厘米,右手及双腿活动正常。此前他在聊城冠县经营超市,需开车运货。6月初,他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医院被医生认定不符合申领条件。

▲ 医院认定李文不符合C5驾驶证申领条件。受访者供图

“规章只规定单手掌缺失符合条件,并未禁止单上肢缺失。我这种情况,是否也属于手掌缺失的一种?”李文质疑。

同一条文,不同解释

针对上述疑问,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4月,即相关条款出台三个月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分上肢残疾人申领C5驾照的身体条件:一只手掌缺失(包括手掌部的八块腕骨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且残留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优势手徒手握力达到4级及以上,同时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或符合相关规定情形)。

但该通知并未明确解释“单上肢缺失”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李文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疑问。6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车管所在答复中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将上肢残缺情形严格限定为仅允许手掌缺失,上臂、前臂等核心承重及操控上肢肢体必须完整、功能正常。该标准基于机动车安全操控机理及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利益设定,行政机关无自由裁量放宽或变通适用的空间。

答复还引用《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手掌”指“腕关节与指之间的部分”,而“上肢”包括“上臂、前臂、腕和手”。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时应优先采用国家通用释义,不得采信主观化、扩大化理解。据此,“手掌缺失”仅限于手部单独缺失。条文同时要求“上肢运动功能正常”,即要求申请人上臂、前臂等主体结构完整,运动功能正常。

对于车管所答复,李文不认同:“部分解释并非出自规章原文,而是车管所主观理解,并由此额外增设申请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医院,对该条文理解各异。

7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及定点体检医院延边朝医医院获悉,单侧上肢缺失,另一侧上肢及双下肢完整、功能健全的残疾人,目前仍可申领C5驾照。

“你(单侧)整个胳膊缺了都可以(申请)。”延边朝医医院工作人员表示。

此前在湘潭市中心医院被拒的王芳,去年2月前往湘潭市湘乡市另一家医院,顺利通过了体检。

▲ 去年2月,王芳在单只上臂残缺的情况下,通过了体检。受访者供图

专家观点:法条不宜机械理解,涉嫌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他认为,法律条文本身存在解释空间。

何兵指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对“上肢”的要求是“运动功能正常”,而非“健全”。在该语境下,只要经专业评估上肢运动功能正常,即使上肢不健全也符合申领条件。相关规定并未将手臂缺失列为禁止情形。

实践中,部分上肢残疾人已通过医院等机构的运动功能评估,成功申领C5驾照。

“法条不宜机械理解。”何兵表示,目前“手掌缺失”字面意思不够明确,为实践中的不同理解留下空间。当立法“模糊”反映到执法中,各地行政机关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出现差异,导致“同类情形、不同处理”。在现行规章未对“上臂、前臂缺失”作出禁止性表述的情况下,应由规章制定机关(公安部)进行解释,统一标准。

何兵认为,部分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前臂、上臂必须完整,相当于增设新的准入条件,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不当限制了申请人合法权利。

针对复检、换证被拒情况,何兵指出,肢残群体基于对行政机关及政策的信任,在取得驾驶证后作出购车、就业等安排。若规章未变且客观情况无重大变化,擅自改变已生效行政许可,涉嫌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及“法律明确性原则”。

“如果当事人已证明具备安全驾驶能力,相关部门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即使确因公共利益需重新审查,也应设置合理过渡安排,而非直接否定已取得的驾驶资格。”何兵强调。

云南省丽江市肢体残疾人协会会长何跃林,曾在2017年指导一批单侧手臂缺失的残疾人申领C5驾照。这批申请人当时均通过体检和考试,但在六年后办理期满换证时,被体检卡住。

何跃林提到,这批驾驶员当年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许多人购车后将农产品、家禽运往城里销售或从事运输工作谋生。

“若要注销驾驶证,谁来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何跃林反问。

医学视角:辅助装置可弥补功能,建议细化评估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体检旨在确保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从医学角度看,单侧手掌缺失与单侧上臂缺失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是否有别?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员、应急总医院骨科专家王大民主任医师解释,驾驶过程中,上肢需操控方向盘、转向灯、雨刷等装置,并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反应避险。因此,肢体残疾驾驶员的残留上肢和手指应具备正常运动功能,能灵活操作,不能存在关节僵硬、肌肉无力或手指无法活动等情况。

从驾驶操作能力看,王大民认为两者确实存在差异:“单侧手掌缺失者通常仍保留肩关节、肘关节和较长前臂,对方向盘控制、手臂支撑及辅助操作具有一定优势。而单侧上臂缺失者,手臂主动控制能力和发力能力明显减弱,完成驾驶操作难度更大。”

尽管残缺程度影响驾驶能力,王大民强调,驾驶能力与视力、注意力、肢体运动能力、身体协调性等多因素相关,不能仅凭肢体残缺情况判断。“一些手臂缺失位置较高的驾驶员,经长期康复训练,并配备适合自身的假肢和辅助驾驶装置后,同样具备稳定、安全的驾驶能力。”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C5驾照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车辆会根据驾驶人身体情况加装相应辅助驾驶装置。

左前臂残缺的陈宽在方向盘上加装了控制辅助手柄。这是一种可单手抓握的球形装置。据他介绍,普通汽车大幅度转弯时通常需双手配合,但有了辅助手柄后,他只需健全的一只手即可连续转动方向盘,完成转向。

▲ 安装在汽车上用于辅助驾驶的方向盘控制手柄。受访者供图

当前,根据不同类型的上肢残缺,《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加装辅助装置对应目录》明确了可加装装置,这些装置均可通过单手操作。

“但目前国内尚未建立针对上肢残疾人驾驶能力更细化的医学评估标准。”王大民建议,未来在评估残疾驾驶人身体结构基础上,可增加功能测试,包括模拟驾驶测试和实际驾驶考核,并结合辅助驾驶装置使用情况,对驾驶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在保证驾驶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残疾人的驾驶权益。”王大民说。

何兵持类似观点。他指出,目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无运动功能障碍”等要求,已体现对申请人实际驾驶能力的考量。“相关部门可增加开放性条款,为个案功能评估提供法律依据,避免各地仅凭残疾部位、形态判断申请资格。”

短期内,何兵认为,规章制定机关亟需对“一只手掌缺失”这一核心概念作出明确解释,统一各地执行标准。

(文中陈宽、王芳、李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亚鹏 UN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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