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广东广东揭阳市普宁市马栅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普宁判54岁村民黄某欢持刀杀害时任村支书黄某其,村民村支持死并致一名快递小哥轻微伤。杀害书案审宣该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欢死刑,刑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东
2026年7月10日,普宁判澎湃新闻从黄某欢家属处获悉,村民村支持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杀害书案审宣维持原判。刑判
法院审理认为,广东黄某欢因猜忌报复村干部,普宁判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村民村支持死致一人死亡、杀害书案审宣一人轻微伤。刑判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在二审庭审中,黄某欢及其辩护人提出两项主要辩护意见:
1. 被害人过错:案发前黄某欢曾多次信访举报,认为村支书黄某其存在过错。
2. 自首情节:案发后黄某欢未逃离,主动报警,应认定为自首。
对此,广东省高院作出明确回应:
* 关于被害人过错:黄某欢因不满征地补偿款分配而猜忌报复,相关举报内容经核查均未查实,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存在过错。
* 关于自首认定:黄某欢在报警时已被现场群众控制,客观上不具备逃跑可能,不属于“自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据黄某欢妹妹黄喜(化名)介绍,2024年7月24日凌晨,黄某欢87岁的父亲因病去世。7月25日上午,黄某欢前往村委开具证明以注销父亲户口并办理火化手续,随后血案发生。
据检方指控,7月25日11时许,黄某欢查询父亲社保卡内无征地补偿款,遂到马栅村委会咨询,未果。
同日13时许,黄某欢在村“菜鸟驿站”取快递时再次遇到村支书黄某其。黄某欢询问补偿款事宜,黄某其让其找村委会文书。黄某欢认为对方推诿刁难,遂起杀心。
黄某欢见黄某其进入驿站,从其电动车储物箱中取出一把单刃尖刀,追入驿站刺插黄某其颈部。黄某其双手护颈躲避,黄某欢继续捅刺致其摔倒。村民许某某上前制止,被刺伤肩部。黄某欢见黄某其躲往门口,再次持刀刺插其右肋及左大腿,被黄某其踢倒。随后,许某某及赶到的群众将黄某欢控制并夺下凶器。
法院查明,马栅村依据“一村一策”政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了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 分配标准:以社保金方式分配,对全村村民适用同一标准。
* 黄某欢家庭情况:其家庭8人中,本人及妻子、4名儿子共6人已分得留存资金;父母因超龄未参与分配。其他村民家庭也存在因年龄不符未获补偿的情况。
* 结论:黄某欢因不满分配结果无端猜忌,举报内容未查实,不能认定被害人有过错。
辩护人提出黄某欢自行报警且未逃跑,应认定自首。
* 法院认定:黄某欢是在其他群众已报警后拨打报警电话,且当时已被现场群众控制,客观上无逃跑可能。这不属于“自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辩护人提出,黄某其死亡与救治不当、救护车延误有关,且鉴定机构缺乏中立性,申请重新鉴定。
* 法院认定:无证据证明急救人员操作不当或违背急救原则。普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具备法定资质,鉴定意见合法有效。辩护人的重新鉴定申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黄某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猜忌报复,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某欢及其辩护人的从轻处罚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维持死刑判决。